宿州市交警支隊酒精測試儀采購項目(二次)成交公告
一、項目相關情況
項目名稱: 宿州市交警支隊酒精測試儀采購項目(二次)
項目編號: SZCG2020132
采購方式:競爭性談判
采購公告發(fā)布日期:2020年5月28日
采購日期: 2020年6月10日
成交供應商名稱:安徽永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成交供應商聯(lián)系地址:合肥市經開區(qū)蓮花路尚澤大都會A座6樓604
成交金額:566000.00元
主要成交標的的名稱、規(guī)格型號、數量、單價、服務要求:詳見本公告附件
評審委員會名單:吳義靈 桑勝波 焉佳慶
采購人名稱: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地址:安徽省宿州市宿懷南路
聯(lián)系人:焉佳慶
聯(lián)系方式:0557-3662544
采購機構名稱:廣州市見智咨詢有限公司
地址:宿州市人民南路派出所后三樓
項目負責人:閆莉 聯(lián)系電話:18697579000
收費標準:參考國家計委印發(fā)的[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](計價格[2002]1980 號)、[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](發(fā)改價格[2003]857 號)及(發(fā)改價格[2011]534 號文件)
收費金額:8490.00元
公告期限:2020 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1 日(1個工作日)
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,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 廣州市見智咨詢有限公司 提出質疑,質疑材料遞交地址:宿州市人民南路派出所后三樓,聯(lián)系電話:18697579000。
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科提出投訴。
二、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1、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
2、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(如有);
3、被質疑人名稱;
4、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5、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6、必要的法律依據;
7、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2、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3、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5、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三、其他
特此公告。
采購人: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采購代理機構:廣州市見智咨詢有限公司
2020年6月10日